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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新规 按市场情况收取

池州房天下  作者:张柏林(见习)  2015-01-13 15:42

记者从安徽省蚌埠市物价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执行,2011年印发的《蚌埠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池州什么时候小区停车费市场说了算,估计今年也应该执行蚌埠市的标准,那我们先睹为快……

在征求蚌埠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新的《办法》明确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每两年对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认,同时,对物业收费的各个方面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未来,市民在物业上的花费会更加清楚。

物业收费实行分级定价

物业服务收费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等。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由委托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进行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如何对物业服务等级进行定价?《办法》明确,蚌埠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每两年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调整收费须6成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成立前,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选聘物业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双方应当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等,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经业主签字确认。

物业企业如需调整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在服务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过小区总户数(产权人)60%及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协商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

小区停车费市场说了算

新《办法》改变以前住宅小区实施政府指导价,非住宅小区实施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明确根据物业性质和服务内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蚌埠市规定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非普通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公寓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服务等级每两年重新认定

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每两年对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重新确认。

同时,各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加强物业服务项目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业主投诉物业企业不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按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的,应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免费配置出入证

有不少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安装门禁系统后,使用出入证,但是向业主收取卡费或押金。新《办法》对此作了规定,物业企业对人员、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出入证、卡、电子识别器等。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制作成本费用。

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哪些情况可拒缴

实际生活中,不少小区的物业和业主的矛盾都比较突出,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影响了物业企业的服务和经营。作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也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新的《办法》将业主权利与义务统一: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缴纳。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未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可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来源: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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